您好! 天津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欢迎您的到来!
联系电话    联系电话:17726018753
banner
banner
热门关键词:天津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、天津车辆报废、天津机动车报废回收、天津国三汽车报废补贴、天津报废车回收!报废热线:17726018753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报废标准
天津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是政府认定的国营企业单位,也是车管所指定的报废拆解单位,更是具有正规的报废拆解资质,因此关于汽车报废政策的各种文件都在第一时间拿到了,并与之公布给了车主,让车主也在第一时间知道了政府颁布的汽车报废政策的红头文件。随着政府颁布的《机动车报废标准》政策的出台,相信会使报废车回收行业更加严谨。而这一政策的红头文件内容主要有:

1.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

2.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
3.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
4.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

5.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
6.专用校车使用15年;

7.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;

8.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,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使用15年;

9.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,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;

10.全挂车、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,集装箱半挂车20年,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;

11.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,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。

12.对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(纯电动汽车除外)和摩托车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,但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,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,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。

13.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非营运轿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。

14.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,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,按照出厂日期计算。